江西师范大学审计处于201910月独立设置,内设综合办公室、工程审计科和财务审计科三个科室。

审计处为学校内设审计机构,在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按照审计署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、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认真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审计规范,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,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,强化风险管理,完善内部控制,为提高学校发展质量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。